中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党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院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直属机关工委《关于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组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抓党建工作的观念,通过构建系统完备、协调配套、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层党组织,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干部队伍,为服务我院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知责明责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指党委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抓、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
㈠ 主体结构。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责任,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 责任内容。党委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
1、组织领导责任
⑴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院党委会议,研究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⑵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进一步明确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年度考核评价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⑶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⑷ 加强舆情信息工作,建立健全舆情信息汇集、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确保舆情信息及时报送,妥善处理。
⑸ 院政工部具体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
2、教育引导责任
⑴ 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实现路径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⑵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党组统一部署,每年按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廉政法规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
3、源头治腐责任
⑴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完善会议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⑵ 加强党内监督,督促各部门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权利运行的监督。
⑶ 认真落实党务、政务以及其它办事公开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⑷ 抓好源头防治,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省建设厅党组《实施意见》精神,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4、选人用人责任
⑴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人事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完善工作程序,坚持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⑵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每半年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正风肃纪责任
⑴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督促全院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企业参照执行)等政策法规,刹住不规范行为和歪风。
⑵ 针对职工反映的强烈的问题,在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治理任务的同时,每年结合我院实际,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机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6、支持保障责任
⑴ 及时调整和充实党风廉政领导小组人员,完善工作细则并严格执行。
⑵ 领导和支持院纪委依纪依法文明处理案件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⑶ 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支持纪委聚焦专业,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㈢ 主体能力。党委的主体责任还指建立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和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具体包括院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基础在于思想教育,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核心在于责任追究。
院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企业发展和基层党建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要做到四个“尽责”
㈠ 要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上尽责。
有权有责才有威,权责要统一。国有企业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首先要提高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是国有企业党委应该抓的“大事”,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其次要健全组织。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院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分管院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此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纪委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应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第三,责任到位。考虑企业属性,国有企业党委和各班子成员既要将生产经营作为“经济主业”,同时,也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治主业”,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党委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生产例会等,经常研究和分析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要注重结合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责任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各岗位负责人,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责任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㈡ 要在培育廉洁文化、抓好宣传教育上尽责。
营造和培育清风正气的廉洁文化是企业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作为主要责任人,院党委要在培育廉洁文化上有所作为,精心部署,要将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整体规划,加强领导和协调,推动、实施廉洁文化融进日常工作。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党员、职工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引导企业干部职工养成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艰苦奋斗作风;引导企业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创新廉洁文化进企业的形式,加入廉洁从业知识、歌咏、书画摄影、诗歌朗诵、读廉政书等竞赛环节,营造轻松活泼的廉洁文化氛围。
㈢ 要在完善惩防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上尽责。
党风廉政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企业少出事不出事,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融入一体。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坚持谁担职、谁负责,谁出问题谁就要承担责任的原则。在确保自净自廉的同时,要对自家的“责任田”负全责,管人管事管自己,履行好一岗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位,进一步细化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提高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水平。
㈣ 要在发挥纪委作用、自觉接受监督上尽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是党委和纪委共同的担子,院党委既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同时还要让院纪委发挥好监督责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完善各项制度,借助精细化管理推进的大好机遇,要求制定管理制度时融入廉政建设的内容,从管物、管钱、管人、管事各个方面入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防止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必须形成合力、上下联动,院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院纪委要明确责任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创新工作举措,确保监督责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四、主要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教育
成立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完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继续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中心组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不少于12天,成员参学率达到90%以上;坚持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政策水平为基本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业务知识学习;完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加强对理论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增强制度防腐的意识,知红线、守底线,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和党员党性分析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㈡ 严格督导检查。
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之中,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强化问题导向从实督导,聚焦重点对象从细督导,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通报,推动任务落实。
㈢ 强化考核评价。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作风的规定,结合年终考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三述”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院各部门各单位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在相应工作总结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告院党委,由党委书记向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反馈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附件: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学龙 副组长:梁建平
成 员:章海峰 米宏图 张光洁 莫笑凡
李中辉 曹 庆 冯志涛 张举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石 珩
成 员:贾 斌、樊建仓、王 璐、张宏颖、高 巍、
邹华钧、任鹏元、杨 欣、孟 晶、毛明强、
薛 勇、周文新、郑明军、范 虹、刘力军、
王 娟、杨光宇、沈小慧、马灵会、邓 辉、
牟福祥、周晓蓉、吴培军
抄 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党委
抄 送: 院 领 导
中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印制